來源:未知 發(fā)布日期:2010-01-01瀏覽量:
為規(guī)避各類經(jīng)濟糾紛,保護各有關方的經(jīng)濟利益,特此通告如下:
1) 項目部或任何人、組織未經(jīng)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書面批準,無權以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部名義收取任何保證金、押金等任何擔保類款項。經(jīng)過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書面批準收取的,交款義務人必須和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保證金等協(xié)議,必須且只能將保證金等款項,支付到開戶名為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必須取得加蓋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憑證。所交款項將按照保證金等協(xié)議約定退還。否則,任何個人、組織或法人所交納款項,均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無關,由有關收款人個人和交款人自行承擔法律后果。
2)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禁項目部及任何個人,以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部名義,向社會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款融資,也不會委托任何人代表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部對外借款融資。如發(fā)生此類事情,屬于個人行為或犯罪行為,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無關,后果自負,請大家向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來電舉報。
3) 各材料設備供應商、各專業(yè)承包商和各勞務分包商、各機械設備租賃商,在供貨及服務以前必須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合同,必須加蓋“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才為有效。我公司不會授權項目部或任何個人以項目部或個人名義代表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簽訂經(jīng)濟合同。
4)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禁以項目部名義或任何個人名義與任何設備、材料等供貨商、任何施工專業(yè)承包商、任何勞務分包商、服務提供方等進行結算。所有結算文件必須加蓋“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方為有效。否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結算結果不予認可。
5)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如果發(fā)現(xiàn)本項目部有關管理人員與任何供應商及承包商串通,通過虛開材料數(shù)量、虛開材料價格和承包價格,收取回扣、貪污、侵占和套取本項目部的資金,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追回非法所得,同時將供應商或承包商列入黑名單,并向相關司法機關、主管部門、建筑業(yè)協(xié)會等舉報。
6) 若項目部不及時支付任何材料供應商、專業(yè)和勞務分包商、租賃商及管理人員的各類款項以及農(nóng)民工不能及時拿到報酬等,各債權人可帶著有關合同和憑證直接到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部財務部投訴,由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協(xié)調(diào),以便盡早的償還債務。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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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禁項目部及任何個人,以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部名義,向社會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款融資,也不會委托任何人代表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部對外借款融資。如發(fā)生此類事情,屬于個人行為或犯罪行為,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無關,后果自負,請大家向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來電舉報。
3) 各材料設備供應商、各專業(yè)承包商和各勞務分包商、各機械設備租賃商,在供貨及服務以前必須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合同,必須加蓋“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才為有效。我公司不會授權項目部或任何個人以項目部或個人名義代表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或項目簽訂經(jīng)濟合同。
4)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禁以項目部名義或任何個人名義與任何設備、材料等供貨商、任何施工專業(yè)承包商、任何勞務分包商、服務提供方等進行結算。所有結算文件必須加蓋“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方為有效。否則,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結算結果不予認可。
5)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如果發(fā)現(xiàn)本項目部有關管理人員與任何供應商及承包商串通,通過虛開材料數(shù)量、虛開材料價格和承包價格,收取回扣、貪污、侵占和套取本項目部的資金,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追回非法所得,同時將供應商或承包商列入黑名單,并向相關司法機關、主管部門、建筑業(yè)協(xié)會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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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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